这是我当警察的同学说的。他警校时候有个学交警的朋友给他讲的。
甲,一个行人,一天晚上跟人喝完酒,自己步行回家。当时甲身处市中心,虽然路上没什么行人,但是这是走熟了的回家的路线,所以他也很悠闲。走到快到一个十字路口,甲发现自己的眼镜有点模糊。
他停下脚步,擦了擦眼镜,这时候发现离他十几米远的正前方站着一具骷髅。骷髅直勾勾地盯着他。甲吓得大叫一声,扭头往反方向跑去,跑不几步,看见面前十几米的地方,也同样站着一具骷髅。
甲这个时候不再跑,确切的说,他的腿软了。慢慢的蹭过身子,他惊异地发现自己现在面向回家的左侧,而左侧也站着一具骷髅,这句和那两具不同。他在向甲招手。
甲这个时候用余光往两边看,发现两边的骷髅都不见了。甲再蹭过身子,这次等于他面向自己第一次行进的方向,也就是回家,面对十字路口的方向,身子刚转过来,只见一具骷髅还在远处站着。甲这个时候用余光向左看,发现招手地骷髅也不见了。那么可以推断,其实骷髅只有一具。面对回家的方向,他右侧是墙。向前向后骷髅都挡路,惟有向左,骷髅招手叫他过去。
甲一咬牙,过去就过去。他横跨到街对面,这次看到骷髅离他不足5米。让他欣慰的是,骷髅从脚部开始逐渐消失,有那么5,6分钟,已经完全不见了。甲长舒一口气。赶紧往家的方向跑。眼看就要到路口,这时候对面一个人已经走在斑马线上,忽然从甲的左侧路口冲出一辆汽车,把那人撞得直飞起来。
很快,连甲一起,他作为证人,被交警同志带走。开始甲只说自己是回家,但是交警调取摄像头的资料,发现他一个人在那里来回往复的运动,一定要他交代着是做什么。他这才把骷髅的事情细说一遍。当然警察同志不能这么上报。好在查下来,他和死者肇事者,没有任何交集。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