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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法制裁

2024-01-31 作者:蓝色秋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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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到问询室,我与钟建斌进行了短暂的交流。

 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他。

  乍一看,是个老实憨厚的农民模样,哪怕五十多了身体依然健壮,皮肤黝黑,浓眉大眼,虽然眼睛里已经失去了光泽。

  而奇怪的是,即使我把村民们对他“父女”俩的传言告诉他,他也丝毫不为所动,仿佛他早就接受了别人异样的眼光。

  就算说到杨慧琼的遗体中,已经发现怀孕胚胎,他也毫不惊慌。

  想想也是,毕竟杨慧琼,都已经打过两次胎了。

  在整个交流过程中,他只是反复强调一点:

  “我没有杀死我的女儿。”

  既倔强,又冷漠。

  这种情况持续了很久,直到勘查现场的同事回来,又报告了最新的进展:

  我们所收集到的现场鞋印,经过多次严格的比对,已经可以确定,它们是在不同时间段里印上去的。

  因为今早又下了一些小雨,所以昨晚杨慧琼踩下的鞋印,显得很浅。

  而钟建斌踩下的鞋印,却更清晰,明显是在今早雨后发生的。

  但问题又来了,如果他不是凶手,如果今早他就去过池塘,为何报警的不是他呢?

  我回到问询室,把疑问抛回给钟建斌,他却只是用冰冷的眼神看着我,并丢下一句话:

  “我今早是去找过我女儿,但是我没有找到她。”

  他说的话,有一定的真实性。

  尸体溺水后并不一定马上就会浮出水面,也许是他走了之后,杨慧琼的尸体才漂浮起来的。

  但杨慧琼怀孕,是事实!

  因为缺乏证据,我们不能对钟建斌实施刑事拘留,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,或是重大嫌疑分子。

  现行犯,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,重大嫌疑分子,则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。

  而刑事传唤,最多只能长达二十四小时。

  因此,在这二十四小时里,我只能一再催促法医给出亲子鉴定结果。

  一旦确定杨慧琼腹中胎儿与钟建斌是亲子关系,哪怕杨慧琼真是自杀,我们无法以谋杀罪抓捕他,他也无法逃脱法律制裁。

  因为,杨慧琼明显属于没有辨识能力的智力障碍者,只要证明了钟建斌与其发生过性行为,就应当认定其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,并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。

  但当法医真的把结果送来时,却让整个案件,再次布上了一层迷雾:

  钟建斌与杨慧琼腹中胚胎的 DNA 鉴定结果为,排除生物学父亲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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